處在受害者的心態,常常會讓人沒有辦法消化與承認自己的選擇,所帶來的後果。會不斷說那不是我造成的。
就像嬰兒大小便亂大在地上,當媽媽說你怎麼這樣子,他就會說不是我。嬰幼兒心態就會說不是我,他們沒有辦法容納自己有做錯事的可能性,於是他就會要保護自己,他就開始很有攻擊性,所以這時候他其實是會變成一個傷害別人的人。
他為了保護自己(的自尊),覺得都是別人害的,於是他會傷害別人,就會成為加害者,所以他內在是受害者心態,可是他在行動上是加害者。這才是人性最幽微的地方,就是受害者很容易變成加害者,受害者擁有加害的潛力。所以很多激烈的罪犯、性侵犯,其實你去追溯他童年,你會發現他都有一個慘遭虐待、他被性侵的經驗,那是很難消化的,最後就會變成執行這些壞事的人。
認識這些加害者的心理狀態與脈絡,不表示要為他們找理由,他們還是要練習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去接受那個後果,他們也要接受懲罰,可是我們要懂那個心理脈絡才有辦法去處理他們的各種行為,去找怎麼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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